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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对基金会的财产运作进行监督

发布时间:2018-10-25 15:46浏览:/次

基金会是运作财产的组织,这就对基金会的财产管理和使用提出很高的要求。《条例》从八个方面对基金会财产运作进行了约束。

1、财产来源要合法(第八条第二款);

2、基金的保值、增值应当坚持合法、安全、有效的原则(第二十八条);

3、重大募集资金、投资活动,需经理事会以特殊程序通过(第二十一条);基金会设监事,监督财务运作等活动(第二十二条);

4、基金会的决策不得与基金会的理事、监事有利益相关。(第二十三条第二款);

5、监事和不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(第二十三条第三款);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(第二十条);

6、基金会每年的公益支出必须达到相当大的比例(第二十九条);

7、基金会无力从事公益活动就必须注销(第十六条第二款);

8、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必须仍用于公益目的(第三十三条);

这些条款相互配合,构筑一个比较严密的框架,促使基金会将财产用于特定的公益目的,避免基金会被用于营利目的,避免基金会财产的流失、浪费,避免基金会成为养人机构,避免基金会成为关联交易的手段。我们将依据《条例》对基金会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,如发现违法条例的情形将依法予以查处。

另外,公众的监督也是一个重要方面。《条例》要求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要公开透明,对社会公示。在实际工作中,民政部门也将采取各种措施,帮助建立、健全基金会等民间组织的公众监督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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